PE管还可以作消防给水管使用吗?
- 发表时间:2021/8/16 17:43:53
根据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50974-2014有关规定,对钢丝网骨架塑料PE管(PE管)作为埋地消防给水管时提出了要求:
1.钢丝网骨架塑料PE管的聚乙烯(PE)原材料不应低于PE80;
2.钢丝网骨架塑料PE管的内环向应力不应低于8.0MPa;
3.钢丝网骨架塑料PE管的复合层应满足静压稳定性和剥离强度的要求;
4.钢丝网骨架塑料PE管及配套管件的熔体质量流动速率(MFR)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》GB/T368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,加工前后MFR变化不应超过±20%;
5.管材及连接管件应采用同一品牌产品,连接方式应采用可靠的电熔连接或机械连接;
6.管材耐静压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》CJJ101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;
7.钢丝网骨架塑料PE管道最小管顶覆土深度,在人行道下不宜小于0.80m,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应小于1.0m,且应在冰冻线下0.3m;在重型汽车道路或铁路、高速公路下应设置保护套管,套管与钢丝网骨架塑料PE管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;
8.钢丝网骨架塑料PE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,应在保证聚乙烯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℃的条件下计算确定,但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.50m。
也就是说,只要满足以上要求,PE管是可以作消防给水管使用,但仅限于埋地消防给水管。